关于开展2021年度“爱心助学”活动的
通 知
区辖各中小学(幼儿园):
为帮助贫困中小学生完成学业,按照乡村振兴、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要求,根据省、市、区相关文件精神和苏仙区教育基金会章程,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开展2021年度“爱心助学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名额:
按照乡村振兴及党史学习教育要求,根据“应助尽助,困难户学生全覆盖”的原则,区级不分指标到学校,符合条件即可申报,不受名额限制。
二、资助范围及对象:
1、资助范围:坚持学籍地资助原则,苏仙区学校在籍的小学、初中、高中(含职中)、(含所有区属民办学校)。
2、资助对象:①脱贫家庭学生(原建档立卡);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;③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(患病遭灾类);④城乡低保家庭学生;⑤特困供养家庭学生;⑥孤儿学生;⑦残疾学生。
三、资助标准:(元/生.年)小学600元,初中800元,高中(职中)1500元。
四、资助办法:
1、各校要以“两个系统”(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教育“一单式”信息服务系统 )的家庭困难学生为基础数据,特别要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新生中七类家庭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。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(A4纸打印或手写),经学校审核,确定资助对象后,下发《苏仙区2021年“爱心助学”活动申请表》。
2、受助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,“家庭困难具体情况”具实填写,报学校审核盖章。
3、学校收齐学生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《2021年苏仙区 “爱心助学”活动学生汇总花名册》,并于11月10日前在网上填报,网址:gy.0735ii.com。学校将公示材料、申请表、相关证明材料、汇总花名册纸质材料(含汇总花名册电子稿)报我会。汇总花名册电子稿请用excel表格,邮箱地址:sxqjyjjh@163.com。
4、我会审定工作结束后,通知学校一次性领取资助资金。学校发放结束后,将学生或家长领款签字的名册交我会。
五、要求:
1、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教育基金会资助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上报相关资料。
2、学校要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确保应助尽助。
2.2021年苏仙区“爱心助学”活动汇总花名册
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基金会
2021年10月19日